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广州将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依法生育两个子女,适时调整人口准入条件,调控户籍迁入人口总量及结构,提高户籍迁入人口素质。(《信息时报》7月4日)
“鼓励独生子女生两孩”,叫好者有之,认为存在歧视和破坏基本国策的也有之。有人说,“广州在搞特殊”,还有人则认为:“不是独生子女又不是我们的错,大家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种 差别化是新的不公平。”
应该纠正的是,广州并没有在搞特殊。“独生子女生两孩”,广州市的这一政策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而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可以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独生子女生两孩”,以及是否可以鼓励的问题,各个地方的省情市情均不同,应该属于地方政府立法的范畴。事实上,从全国各个省市的地方立法情况来看,除广东之外,上海、山东、湖北、甘肃等地都有“独生子女可生两孩”类似规定,可见,“独生子女生两孩”,广州并没有搞特殊。
尽管这些年来,就业是个大问题,但是二三十年后,面临的却将是老年化问题。逐渐放松计划生育,为将来增加劳动人口做好准备,应该说是大势所趋。放松对计划生育的规制,无疑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那么,应该从哪里开始寻找突破口呢?这个突破口,应该尽可能体现公平公正。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两孩,这个切入点,应该说是比较好的选择。
在我看来,所谓的“超生”并不构成道德问题。喜欢孩子,并生育孩子,这是人的天性,只不过,在各种资源条件的约束下,只生一个孩子,也成了一种义务。必须认识到,这种义务是与一定历史条件相适应,一旦社会走向了另一个反面,说不定,多生孩子就会成为义务。在美国就是这样,不育的家庭要交纳很高的税,理由很简单,谁让你不为培养下一代劳动力付出呢。(林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