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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三角频道8月1日消息:据《江南时报》报道,今夏,滋养城市的母亲湖、无锡惟一的水源地——太湖突遭蓝藻污染,70%的居民饮用水出现困难。江苏省建设厅近日已要求全省所有县以上城市供水都必须开辟备用水源,重点督促城市供水水源易受污染的市、县加快建设备用水源或多个取水口,以备不时之需。
据悉,今年7月初以来,江苏省建设厅由厅领导带队,邀请城镇供水处理专家,分两个批次共计10个小组,对淮河流域、里下河地区、沂沭泗地区以及京杭运河、通榆运河沿线地区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以及城市供水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建设情况;水源地原水水质检测预警情况和净水厂运行管理情况;供水安全预案编制、供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影响安全供水问题,省建设厅共下发了28份整改通知书,限期搬迁或关停水源保护区内影响水质安全的污染源。省建设厅将对各地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整改不到位的污染源,除继续加大督察力度外,还将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省建设厅还要求目前水质不稳定的地区,加快深度处理工艺改造进程,努力实现平时提供优质水,水源水质下降时提供达标水。
记者了解到,近期,省建设厅将结合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对净水厂运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全省所有城市供水企业年内都将在取水口安装溶解氧等在线监测仪器仪表,并配备便携式监测仪,加强取水口外围尤其是上游的监测,确保能够提前预警。
又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水质的动态监管,省建设厅近日还与73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企业签订了城市饮用水安全保供报告制度责任书。饮用水安全报告责任主体为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个人为城市供水分管局长和城市供水企业法人代表。
根据责任书要求,各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须按时上报本地水质情况。在正常供水情况下,每周一上报上周的水质情况;应急供水情况下,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质情况;发生突发性污染时须立即上报。报告由两个部分组成:原水包括氨氮、CODMn、DO、色度、浊度、嗅和味等6项指标,出厂水包括氨氮、CODMn、色度、浊度、余氯、嗅和味等6项指标。一旦发生影响城市供水取水水质事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城市发布预警,做到提前防范。
饮用水安全报告制度实行责任到人,一旦发现有不报、瞒报、漏报和假报行为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黄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