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了4万余元助学款,受助者却无法按期毕业,而且人也不知去向;捐助者声称感到“寒心”,认为其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并已委托律师欲起诉受助者。日前,发生在重庆的这起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多数舆论对“忘恩负义”的受助者表示谴责。同时也有人认为,捐助者提出过多“感恩”心理乃至义务的要求,有违慈善本意。社会应该营造一种平和、宽容的环境,让“感恩之心”得到培育 。
一次让捐助者“寒心”的善举
2003年,在重庆万州从事玻璃销售的李富华从媒体上得知当地人唐小兵(化名)考上北大研究生却没钱上学的消息后,就开始对其进行资助。李富华告诉新华社记者,从2003年至今,他通过当面给、汇款等方式,共向考取北京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的唐小兵资助了4万多元。期间,唐曾多次向他表示,要好好读书回报社会,但现状是:该学生因所修学分远远不够,已无法按期毕业,且人已离校很久,不知去向。
31日,北大软件学院教务处一位姓赵的老师向记者证实,唐小兵2003年以在职形式进入该学院学习,按规定用2-5年左右时间、修满12门左右课程、获得40个学分即可毕业。但是,迄今他只通过一门英语课,而且从2003年第一学期以后就很少看到他人了,“他要想顺利毕业已经没有可能,到时就作自动退学处理”。
李富华说,2007年春节前唐小兵曾给他打过电话,此后就联系不上了,“手机停机了”。“我资助他是想让他好好读书,毕业了回报社会,但没想到他早就离开了学校,我投的钱白花了不说,而且我觉得自己的善心受到了伤害”。目前,李富华已正式委托重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精忠起诉唐小兵,要求其返还自己的4万余元资助款。李富华还说希望唐小兵能够看到这些报道后,主动跟他联系。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高均认为,捐赠者的善举是一种赠与行为,与唐小兵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双方虽无书面约定,但从捐赠的目的来看,可知道捐赠是附带义务的,即受赠者负有将善款用于接受研究生教育的义务。高精忠说,目前他正在收集证据,将于近日把起诉书正式递交到法院。
此事一出,舆论对此几乎一边倒地对唐小兵进行口诛笔伐。网友们纷纷提出:“有时候就是这样,你想做好人,有人就把你当傻子”、“不了解的人,就不要资助”、“受助者不要糟蹋了捐助者的好心”……有人还提出“不要资助穷人”;甚至有媒体将此渲染为具有丑闻性质的“资助门”事件。不管下文如何,迄今没有现身的唐小兵是背定“忘恩负义”的骂名了。
慈善行为中的道德砝码
近年来,类似上述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06年,已故歌星丛飞资助数百名贫困生上学,然而在被媒体披露受助以后,许多人销声匿迹,不再与捐助者联系;社会舆论对此进行了批评。同年还有一位著名女影星,因不满受助者“一个月500元生活费还不够花”、“缺乏感恩之心”,而感到非常伤心。在知名的网络论坛“天涯社区”里,针对此事的几千条评论绝大多数都是指责受助大学生的,有人指责他“知恩不图报”,称这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还有人怀疑他的修养和品质……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将慈善与道德联系在一起。行善就是做好事,因而易占据道德上的优越感。而作为受助者,则相应地被认为是处于一种权利乃至道德的劣势。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一位大三女生因家境贫困,接受一家知名餐饮企业每年5000元的资助。按照约定,她每周要到该企业的门店打工一次,“接受人家的帮助,就要为人家做事”。她说,如果自己做得不好,就觉得容易受到别人的指责。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就变成美好的人间”。长期以来,人们的善举靠爱心驱动、靠爱心维系,这是我国一直以来的美好传统。丛飞、李富华等人的义举让人佩服、敬仰。而对于受助者,“知恩图报”也是应有之义。
不过,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认为,慈善是一套复杂的文化、社会机制,有其自身的逻辑。慈善不等于施舍。现代慈善观念认为,个人之所以行善,不是简单的出于做好事的动机,而是个人承担对他人的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这种责任不是份外的德行,而是个人自我强加的义务,是现代公民在公共生活中主体地位的体现。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文化宣传部部长金重愉认为,如果个人有愿望、有能力,就可以帮助别人,但不能对受助者提出附加的义务。比如资助贫困学生,如果受助学生努力读书,成绩优秀,捐助者当然觉得“有成果”;但如果受助学生考试成绩不理想,捐助者也无权对其指责,因为“慈善本身不带强制义务”。
在平和的环境中培育感恩之心
金重愉曾经考察过发达国家的慈善状况,她有一个有趣的发现:国外很多人到福利机构资助、领养小孩,总是喜欢那些瘦弱、孤独甚至难看的孩子作为帮助对象,因为他们觉得这些孩子最需要关爱;而国内很多人则喜欢认领那些聪明、乖巧、漂亮的孩子,因为这样会更有成就感。“这当然无可指责,但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我们许多人行善其实都带有功利心”。
金重愉分析道,有的人是希望认领的孩子将来的人生能成功,自己也有成就感,这是狭义的功利心;有些人希望孩子能对社会作出更多贡献,这是广义的功利心。
专家认为,与受助者一样,捐助者也有很多功利性的考虑。功利心是除爱心外促使慈善持续发展的另一动因。在此前提下,有必要明确,个人有权决定捐还是不捐,捐多少,捐给谁;受助者也有权安排获得的捐助,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发展道路,只要不过分出格就行了。
至于慈善活动中一再出现不知感恩的受助者,顾骏认为,问题根源不单纯在个人,而可能有更深刻的体制原因。“在谴责个别受助者不懂感恩的同时,我们是不是也该反思一下,社会舆论如此迫不及待地要求受助者感恩,会不会给受助者本来就脆弱的自尊心带来不必要的压力,从而使他们在潜意识中对感恩更觉得勉强?”
本是好事,何苦弄到翻脸的地步。如果社会能平和一点,受助者也许就可以放松一点,感恩则可能来得更自然一点、更发自内心一点,而包括捐助者和受助者在内的所有人或许都会感觉更温馨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