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扬菜之乡扬州市的200多家饭店日前表示,为了扭转因成本上升、恶性竞争导致的经营困局,打算集体收取“开瓶费”。此言一出,舆论哗然,消费者纷纷指责其为二次收费的“霸王条款”。(来源:新华网)

网友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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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就要收取开瓶费,这明显是把涨价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行为。200多家酒店几乎同时主张,也有“抱团”垄断的嫌疑,消费者不能任由事态蔓延,必须到相关部门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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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开瓶费的原因何在,仅仅是因为物价上浮吗?我认为扬州诸家酒店是要借此机会大捞一笔。众所周知,餐饮业在酒水问题上之所以“寸步不让”,就在于其中蕴含着巨大的“超额利润”。顾客自带酒水,再不给“开瓶费”,饭馆经营者不“心如刀割”才怪!但饭店也有所顾忌,因为收开瓶费对其声誉会有影响,而这次物价普遍上扬就给他们留下了口实。面对如此良机能不蠢蠢欲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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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0多家饭店“气势汹汹”地要收取开瓶费,这种行为置消费者的意见于何地?物价上涨是不争的事实,饭店也可以提高菜价,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加收“服务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而饭店却说自己有权自定标准收取“开瓶费”,这就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原则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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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要赚钱、饭馆得生存,这无可厚非,但消费者也不是“冤大头”、更不会作“被宰羔羊”。在健康的市场环境下,商家与消费者应当是平等的,讲的就是“你情我愿”。可问题在于,某些饭店总拿“物价上涨,成本上升”说事儿,以“业内潜规则”构筑攻守同盟,“散兵游勇”的消费者根本就是处于劣势,完全失去实际意义上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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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消费者在面对强大的“饭店联盟”时处于弱势地位,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饭店可以以“成本”为由,以行规为据,而消费者却无所援引,只能成为“挨宰”的对象。因此消费者更希望政府出面,用行政手段规范市场交易。而从长远看,要想真正解决此类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交易规则,从而平衡双方利益,消除双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