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江苏省环保厅出台《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苏北地区产业优化的意见》。无独有偶,就在几天之前,省政府办公厅刚刚转发了省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厅、安监局、省化工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的意见》。新政频出的背后,是江苏下决心从源头上治理产业转移伴生的污染向苏北漂移问题。
记者将两份文件对比观照,拎出了最亮眼、最鲜明的新要求— —
县及县以下:不再新批化工集中区
省政府文件明确,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进入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或集中点)。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将批准通过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或集中点)名单、范围上报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省环保厅的意见还要求,全面清理和重新确认现有化工集中区,县及县以下不再新批化工集中区,县(市)最多只保留1个化工集中区。各市、县(市)拟保留的化工集中区由省辖市政府批准。
化工准入门槛:从2000万提高到5000万元
两份文件均提出,要提高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的准入门槛。除了“禁止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外,新政特别提出,“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下的各类化工项目”。
记者注意到,在此之前,苏北地区化工项目的准入门槛是2000万元。省环保厅开发处处长陈志鹏解释说,企业只有达到一定的投资规模,才更有能力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因此提高投资门槛,是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
特殊行业总量指标:“削二增一”
省环保厅要求,把污染排放的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不能按计划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文件同时提出,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在影响报告书(表)中,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平衡方案必须符合本地区总量控制方案,明确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指标获取途径。尤其是“新建印染、化工项目,其新增的水污染物总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2倍的总量平衡”。
项目管理更严格 环保检查要量化
要严格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程序。比如,省政府的文件针对备案类化工项目特别增加了新要求:“在项目备案并且完成环保、土地等相关批准手续后,由省辖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开工前会审,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为加强对苏北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省环保厅此次还明确了环保检查的量化指标:“省辖市环保局对辖区内园区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省环保厅对重点园区的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杭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