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人身损害赔偿,罚款20万元!昨日上午,东莞市人民法院院长叶柳东率领执行干警来到高埗镇高埗村村民委员会执行刘×寿诉该村委会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由于该村委会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承担的24000多元,法院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
当天下午,执行干警从该村委会银行账户划走罚款20万元。这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2008年4月1日实施后,市法院依照新法对拒不履行债 务的村委会开出的第一张罚单,同时也是该院有史以来对拒不履行债务的村委会开出的最大罚单。
起因:危墙倒塌砸中路人
2007年3月16日,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村委在拆除位于该村老人活动中心对面的属于其所有的一间旧房屋时,没有在建筑物旁设置警告标志。该房墙在倒塌的过程中砸中途经此路段的刘×寿,致其受伤住院,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法院于2008年3月14日判决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村村民委员会赔偿原告复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24210.72元。
村委:把执行书当儿戏
2008年5月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向高埗村委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2008年5月9日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又经查得该村足有能力履行,但该村拒不履行。2008年5月26日,东莞市法院决定对该村罚款20万元,而决定书于2008年6月2日送达给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村村民委员会,但该村至今仍未按决定书规定时间内交纳罚款。
法院:开出罚款决定书
市法院认为,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村村民委员会系高埗村村民自治的村民组织,其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村经济联合社是高埗村村民委员会的经济实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扣划被执行人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村村民委员会和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村经济联合社的存款人民币20万元。
市法院解释,现任村委会书记莫润球原来是该村的主任。今年村里选举后当了村委会书记。莫润球还是共产党员、村党支部书记、市人大代表。莫润球身为市人大代表,不但不带头履行国家法律义务,居然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几年前,该村有3名村民分别被告上法庭,石碣法庭3名法官先后亲自到该村委会,请村委会协助送达传票给被告。当时身为村主任的莫润球不但不肯提供协助,还把法官都赶出办公室。
法院认为,开此罚单并不算重。按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老赖”单位的最高罚款可达30万元。(记者
杨正飞 通讯员 黄彩华 谢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