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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后人欲争老字号无形资产(图)
2006/11/17 08:19   来源:扬州时报   进入社区讨论   听听音乐   看视频新闻
  扬州新闻网讯 10月20日,扬州媒体报道了我市富
春、三和四美、光明、谢馥春、玉器厂、漆器厂六家企业因未遭到异议,而获得首批“中华老字号”的消息,记者昨天从国家商务部了解到,首批“中华老字号”最终评审结果近日将以通知形式下发。就在“中华老字号”评审工作接近尾声之时,记者了解到,扬州原“富春茶社”经营者陈步云的孙子,于近日致信国家商务部,对“富春茶社”被评为“中华老字号”提出异议。

  富春后人:我有话要说

  记者从陈步云的孙子陈庆五处了解到,上月21日,他才从本地媒体得知“中华老字号”公示结束的消息,此前并没有任何机构向他进行过咨询,而富春集团在申报之初也没有征询过他的意见。陈庆五认为,“富春茶社”至今有120多年历史,陈家经营了约2/3的时间。“富春”的招牌作为知识产权,是其祖父、姑母两代人用生命和汗水创建的,因此陈氏后人应享有“富春”的部分知识产权。为此,当天他就以挂号信的方式致信国家商务部,表达了陈氏后人的这一想法。

  据陈庆五介绍,历史上的“富春茶社”由其曾祖父创办,而其祖父陈步云在上世纪上半叶因性格耿直、经营本分而渐渐叫响了“富春”的名号。据介绍,陈步云经营的理念是精益求精,原料上决不马虎,经营上薄利多销,平时用骨头熬汤,广施给无钱大众,自己却节衣缩食,家里土墙茅屋。陈步云为保护“富春”甚至险些命丧日本鬼子的刺刀下。陈庆五提出两点假设,第一,假设“富春”在其祖父手上倒闭了,也就没有现在堪称扬州城市名片的“富春茶社”;第二,假设那时候有“保护知识产权”的说法,那么“富春”的知识产权当属陈家是毫无异议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当时陈家人根本不可能有这种意识也无法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以他认为,陈氏后人应拥有“富春”的部分知识产权,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不沾边”。

  陈庆五介绍说,信函发出后,一直没有回音,于是他于近日又将异议内容以帖子形式在网上发布,希望引起各界的重视。

  “我并不想借此向‘富春’伸手要哪怕一分钱,也无意、无力进行诉讼,我只是想表达作为老字号‘富春’后人的声音。”60岁的陈庆五一再强调。

  商务部:对异议不作一一答复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连线了负责“中华老字号”评审工作的国家商务部服务业发展处,该处工作人员解释说,本次商务部对“中华老字号”的异议的处理方式是:交由相关专家和评审人员,由他们视异议者提交资料的具体情况作为最终评定“中华老字号”的依据,而不会一一回复异议人。因此,陈步云所发信函未收到答复。

  该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全国范围内提出异议者不少,加之工作流程规定,现在尚不便透露扬州“富春”后人所提异议是否有效,而只能等待商务部最终以通知形式公布“中华老字号”最终评审结果,只有到那时,才能从结果得知其所提异议是否有效。该工作人员同时指出,异议者所提供异议材料应有力、完整,从这一点看,陈步云未附任何佐证资料的一纸信函,对最终评审结果造成影响的可能性不大。

  富春集团:对异议“不宜介入”

  昨天下午,记者将陈氏后人对“富春”“中华老字号”提出的异议电话转告了富春集团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认为,富春集团申报“中华老字号”最终通过与否,当由国家商务部按照当初规定的几项标准审定,至于陈氏后人对此有何种看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打官司,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富春集团对此事“不宜介入”。

  律师:知识产权谁登记谁拥有

  由于“富春”后人所提异议主要围绕“富春”知识产权归宿而展开,记者昨天就此咨询了扬州大扬律师事务所陈晓军律师。陈律师介绍说,现行国家法律规定,专利、商标的所有者为其登记者,而企业名称名号也是谁登记谁拥有,就此看来,富春集团拥有“富春”的自主知识产权于法可依。而如果“富春”后人认为“富春”字号应归其所有,可通过诉讼或行政途径解决,陈律师同时分析说,假设“富春”后人起诉的话,如果想胜诉至少应具备两个要件:能提供该字号属于其先人的有利证据;有足够的法律支撑。从第二点来看,目前法律并无老字号传承过程中知识产权归宿的明确规定,因此胜诉的可能性显然很小。

  市商贸局有关人士也认为,从感情上来说,由于历史原因,“富春”后人所提异议值得同情,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打官司几乎没有赢的可能”。据介绍,上海吴良材眼镜店也曾发生过创始人的后人与现名号所有人之间的纠纷,直至对簿公堂,但最终还是以吴良材的后人败诉告终。本报记者 严峰 文/王乃驷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