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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第三方赔付在我市首次推开
2008/07/21 06:50   来源:扬州日报   进入社区讨论   听听音乐   看视频新闻
  扬州网消息 (施燕 马恒福) 18日,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首批商品责任保险签约仪式在广陵举行,辖区内30个经营户成为首批客户。这标志着食品安全第三方赔付在我市首次正式推开。

  据介绍,凡持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合法经营者,都可以成为商品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每个食品经营户每年花300元
钱就可以签订一份保单,每天只需花费0.8元。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所提供的食品等商品,由于缺陷或质量原因,造成消费者病、残、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医疗费、丧葬费、财产损失费等,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年内如多次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多次赔付,累计最多赔付金额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