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记者 沈燕) 昨日,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2008年秋学期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秋学期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秋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体检费收费项目;普通高中仍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同时还明确了公办普通高中
代办费范围及收费标准,特别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做了规定。
义务教育学生免收两项费用
今年秋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年级学杂费标准收取,即小学一二年级减收84元、三至六年级减收104元、初中减收150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费用。此外,从今年秋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体检费收费项目。(见表一)
公办普通高中按评定星级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秋学期的收费仍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见表二)
公办高中可收代办费和服务费
根据规定,今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可收取7种代办费和3种服务费。
高三学生不再收取校服费。代办费包括教材费(含磁带)、簿本费、讲义费、体检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普通高中可收取的讲义费具体标准为高一年级120元、高二年级120元、高三年级90元。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学校不作要求),高三年级不再收取校服费。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必须公开招标采购,春(秋)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80元,夏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50元。高一年级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服装费采取租借的办法,按实际租金收取,每生收费不得超过30元/套。校服费、军训服装费报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后方可收取。
高二高三可收补课费180元/学期。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和毕业班补课费(从高二年级开始),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其中住宿费仍按去年标准执行,伙食费由学校根据伙食实际成本自行确定,伙食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学生公布。高二、高三年级可收取补课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0元。
贫困寄宿生可获得生活补助
《通知》还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发放作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