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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寄宿生补助申请 每年10个月逐月发
2008/09/08 07:44   来源:扬州晚报   进入社区讨论   听听音乐   看视频新闻
  扬州网讯 (记者 陈洁文)近日,省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工作启动。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将得到优先资助。

  据悉,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平均资助标准由省确
定基准定额,平均资助比例为寄宿学生总数的10%,其中苏北地区为15%,苏中地区为10%,苏南地区为8%。学校可在资助经费总额内,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申请,由各学校根据审核确认的名单和补助标准,每年按10个月逐月将生活补助费直接发放给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生活补助费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